​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与省级发展改革委、林草主管部门。


(二)政策内容摘要

《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2019年12月31日: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防护林及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牧还草等工程,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16〕719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16〕720号)同时废止。

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支持项目

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防护林及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牧还草等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实行定额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为:营造林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 500 元/亩、人工造灌木林 240 元/亩、封山育林 100 元/亩、飞播造林160 元/亩、退化林修复 500 元/亩;天然林后备资源培育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 300 元/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 400 元/亩、退耕还草种苗种草费 150 元/亩;退牧还草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围栏建设青藏高原区 30 元/亩,其他地区 25 元/亩;退化草原改良 60 元/亩;人工种草 200 元/亩;黑土滩治理 180 元/亩;毒害草治理 140 元/亩;舍饲棚圈 6000 元/户;其他工程,依据相关建设规划批准的投资标准执行。


(四)申报条件

对于其他中央投资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从本专项重复申请投资。项目单位是企业的,要认真审核项目单位征信情况,不予支持已被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1、申报资料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规划依据、前期工作批复情况、年度投资需求、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完成推送。报告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概算及来源、完成时限,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规划(方案)任务、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往年度建设绩效、

2、申报窗口

省级发展改革、林草主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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